诉讼时效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吗?
2023-06-16 11:08:19 来源:法制网
一、
在债权债务清理时审计工作有哪些
在债权债务清理时审计工作如下:
1.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制定清理方案;
3.讨论并通过清理方案;
4.按方案清偿整理各项债权债务;
5.以及制定清理报告,并报告有关机关等相关的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二、
债权债务追诉期限是多久
债权债务追诉期限是3年。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债务产生纠纷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通常是3年,从知道债务人侵权自己利益时开始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
债权清理的原则
1.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
2.回收货币资金为主、物资抵顶为辅。
3.诉讼保全,依法清欠,确保债权安全。
4.综合清欠。将债权清理与优惠政策相融合,综合清欠。
5.债权管理与债权经营分离。财务负责债权的管理工作。经营部门负责债权的经营工作,由其负责对现有债权实行市场化运作,盘活闲置资产,依法收回外欠资金。